门诊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以前职工医保参保后,医疗费只能住院才可以报销,后来为了方便一些慢性病患者,又推出了特殊医疗证,持特殊医疗证的患者到门诊就医也可以按住院比例报销,特殊医疗证制度可以说是一次进步,因为它方便了普通老百姓就医报销,也减轻了医院的床位紧张状况。
现在推出了门诊医疗纳入统筹的政策,可以说是医保改革的又一进步,这让像我这样偶尔到门诊看一下病,并不需要住院的人,也能够享受医保报销的福利。
但是目前报销比例只有40%,而且起付标准是1200元,门槛显得高了一点,我认为,降到和住院同等的报销水平是比较合理的,这样可以鼓励大家尽量不去住院,让可住可不住的人在家里接受治疗,避免了医疗资源紧张状况。
单位交纳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虽然具体政策尚未见到,但是据说这次医保改革中,单位交纳的医保费用将不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只有个人交纳部分,相当于大家医疗卡里的钱今后会变少。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单位交纳部分主要是用来统筹的,但也是按照个人工资比例交纳的,如果和个人账户没有关系,交纳的时候完全没有必要和个人工资挂钩。这样看来,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不只要改革报销比例和范围,也应该随之改革保险缴纳体系。
这样单位就可以根据参保人的年龄和工资水平调整个人医保账户交费额度,毕竟个人医保卡的资金也是一种福利,不应该随意减少,更不能被剥夺。
关于医保卡内资金的使用
这次医疗制度改革后,医保卡内的资金使用范围扩大了,原来个人医保卡里的钱只能本人使用,改革后可以为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交纳医疗费用,据说还可以用来交纳医疗保险费用,我认为这一点是最受欢迎的。
总之,这次医保改革从整体上来说方便了参保者,是令人满意的,但是,单位交纳部分不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这一点有损参保者的实际利益,我认为值得商榷
我们先来看看这是怎么一回事。
2020年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支付比例为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换句话说就是以后门诊小病、常见病也能报销了,报销比例从50%起步,而现行政策是门诊不能报销。
我们再看看我们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各地有些差异,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比较常见。单位缴费的30%和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这个钱就是我们每月社保卡里返的钱,可以用于买药、就医用。
既然以后门诊也能报销了,医疗保险中单位缴费部分的30%就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了。以后只把个人缴费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不动)。
这么一改,对我们的影响如何呢?
1、对个人来说:
对于医保缴费基数较低的人、经常需要去门诊的人来说,非常好。
对于医保缴费基数较高的人、一般不去门诊的人来说,有些吃亏。
但是这里注意,个人缴费还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拿走的只是单位缴费部分。职工医疗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还有一个社会共济功能需要体现,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如果是纯商业保险,那它就只对被保险人负责,不会对其他人负责。
2、对国家来说:
好事一桩,因为国家改革都是从全局考虑,不是考虑某一个人的得失。为什么要做出改革呢?
国家医保局大体上是这么说的:
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这个比例不低,但也要看到,门诊保障比较薄弱,相对而言是短板。
一方面,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另一方面,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无法在人群之间分散费用风险,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
个人感觉这个政策是个好政策,但是任何一项政策出台,肯定有少部分人的利益会受到影响,例如医保缴费基数非常高但是又不怎么发生门诊的职工,但是这些人有一天也会老去,年纪大了,谁敢保证自己不经常发生门诊费用?
这项改革绝大多数人会受益,尤其是那些上了岁数的、经常发生门诊费用的人群。
再一个就是一定要清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都具有社会共济性的功能,它不是商业保险。你不能说单位交的钱就是你自己的,例如养老保险中单位缴费部分是全部计入统筹账户的,一分也不会计入个人账户,道理是想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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