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学生考试作弊被开除,被判强奸罪缺留校察看!?近日浙大一学生因强奸罪获刑后仍留校察看引起社会各界关注。7月21日下午5时12分,浙江大学就该校学生努某某因强奸获刑后,校方处理意见受到社会质疑和网友反映努某某个人问题一事做出通报,并已启动后续调查工作。
浙江大学的这份通报说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决定是由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的,针对网上反映的该学生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并表示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事件回顾
7月20日,浙江大学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被热搜:这份决定显示,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此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记者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派公诉人从鑫莎出庭,指控2019年2月22日凌晨,被告人努某某趁被害人醉酒之际,将被害人带至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某出租房内,强吻被害人并强摸被害人阴部,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后因被告人害怕被害人报警而中止。案发后,被害人联系被告人努某某称自己已至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努某某系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努某某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记者注意到,《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为: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但是今天刚上热搜的浙江大学,一个被判了强奸罪名的学生,学校给予的通知是留校察看。这让网民看到,2个学校对不同事情的处理方式有了争议。
哈大对学生的严厉,我们不能说什么,但是强奸罪的学生却没被开除,那么网民对矛头都指向了浙江大学,不经将两个学校放在一起做了比较。
浙大强奸罪学生努某某朋友圈曝光
网传的一份浙江大学针对此事的说明显示,努某获刑后,其所在学院于5月25日讨论后认为,努某系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又因努某为毕业生,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这份情况说明也被网友认定为努某仅被“留校察看的”缘由。
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仍在朋友圈发布出游动态,被网友认为毫无悔意。
7月21日,因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被网友认为其毫无悔改之意,因此浙江大学仅留校察看的处理决定引发热议。
浙大最新回应
对于犯有强奸罪的努某某判决书都已下达,铁一般的事实,学校给予的决定是留校察看。事情一爆发后,网民纷纷对这件事情有很多看法。
随着网络舆论,浙江大学有了高度的重视,重新启动了后续的调查。浙江大学称,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校风气,对此次事件重新调查。
很多网友对这件事情确实非常重视,A网友称:作弊的直接开除,强奸的留校查看,两件事情放在一起真讽刺。B网友:不开除等着表彰码?
其实这件事情不仅仅是因为哈大开除了2个作弊学生,更是因为强奸罪名是令人最厌恶的,特别是对于一个上了大学的学生。学校教书育人,不仅仅是教育传授知识,更多的是教育学生如何遵纪守法,如何做好一个学生一个好公民该做的事情。
两件事情同时出现在热搜中,确实令人觉得是一种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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