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
30天后离婚证必须双方同时领取
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作出了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申请发给离婚证,需双方共同申请,双方未共同到婚姻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办理。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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